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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60016
- 處分日期
- 2017/06/09
- 違規日期
- 2017/05/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1項第7款,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會同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於106年5月1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繞流排放黃色原廢水於地面水體,經查貴公司電鍍作業廢水未經廢水處理單元處理,逕行以馬達自地下廢水調整池(T01-01)抽出,以未經核准登記排放口排放於地面水體,採樣檢測結果(總鉻檢驗值93.9mg/L、標準值2mg/L),(六價鉻檢驗值85.9mg/L、標準值0.5mg/L),(鎳檢驗值160mg/L、標準值1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限改條件:令文到翌日產生廢水製程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8條第1項及同法第36條第2項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中正二街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中正二街5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