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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060002
- 處分日期
- 2023/06/02
- 違規日期
- 2023/02/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2年2月22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其中清除機構基本資料更改機構負責人地址部分,經審查發現貴公司負責人戶籍已於111年3月14日換發,惟貴公司遲於112年2月22日向本局提出變更申請,未於變更(111年3月14日)後30日內(111年4月14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清平街一○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清平街10號四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