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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50045
- 處分日期
- 2020/05/28
- 違規日期
- 2019/07/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7月30日派員會同相關單位至貴公司執行督察作業,查貴公司係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作業,領有堆置場作業程序(M01)及混凝土拌合程序(M02)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督察時貴公司收受堆置場內之人工骨材粒料,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9年6月30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9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南里里溪南路三段四一八巷二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南里里溪南路三段四一八巷二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