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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13-030002
- 處分日期
- 2024/03/05
- 違規日期
- 2024/02/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2月7日派員至本縣花壇鄉劉厝村番花路360巷33弄臨39號稽查,現場為從事回收業,場區四周設有圍籬、無招牌、舖設不透水舖面,廠內回收物分類後未依材質分區貯存、未有標示牌,由於現場回收廢容器,屬公告應回收廢棄物,稽查當時初步估算整體回收作業面積超過1,000平方公尺(業者表示約400坪),且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回收管理資訊系統及本縣登記資料,該址並未領有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即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及同法第1項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新城里樹孝路二七三巷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 劉厝村番花路360巷33弄臨3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