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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泰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文號
44-111-040007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04/27
違規日期
2022/04/1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該公司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107臺中市廢乙清字第0023號),每月許可清除量為1,107.6公噸。依應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除機具及其規定,該公司所屬清除車輛均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惟查該公司所屬清除車輛(590-QS及605-QS)未完成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向本局提出審驗程序,已涉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16日。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神岡區北庄里中山路一三二三巷三○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神岡區中山路一三二三巷三十號
統一編號
70616520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