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0-010012
- 處分日期
- 2021/01/21
- 違規日期
- 2020/05/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經查下列事項與許可登載不一致,核屬未依許登記事項運作:(一)攔污池(T01-03)現場量測液位1公尺,超過許可核定範圍(0.4~0.8公尺)。(二)反應槽(一)(T01-07)至反應槽(二)T01-08設有迴流管,許可未登載。(三)板框式過濾機(一)(T01-05)及反應槽(二)(T01-08)未設置液位計,與許可登載事項不符。(四)板框式過濾機(一)(T01-05)及板框式過濾機(二)T01-12未設置壓力計,與許可登載事項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金寮里樹潭街一○之二、一○之三、一○之四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樹潭街10之3、10之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