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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10042
- 處分日期
- 2019/11/29
- 違規日期
- 2019/10/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非鐵金屬二級冶煉程序-非鐵金屬二級熔煉製造程序(M04)」操作許可證,證號:H5453-03號,現場稽查時發現,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空氣逆洗式袋式集塵器A404,廢氣入口溫度,操作條件:溫度為192度,與許可證核定範圍30~150度不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告發處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工業一路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工業一路一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