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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80022
- 處分日期
- 2023/08/21
- 違規日期
- 2023/07/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源操作許可證「鍋爐蒸氣產生程 序(含熱媒加熱程序)(M04)、環空操證字第H7204-00號、燃證字第H364-00號」,其製程應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19日現場進行稽查檢測(桃園市楊梅區瑞原里楊新路三段四巷一九號),污染源為熱媒鍋爐(E501)、蒸氣鍋爐(E401),排放管道編號為P401(稽查時前揭污染源操作中)及檢測空氣污染物項目為硫氧化物。稽查檢測結果:排放管道P401氮氧化物濃度為146ppm,超過「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附表,氮氧化物排放管道標準為100ppm之規定,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瑞原里楊新路三段四巷一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瑞原里楊新路三段四巷一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