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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懋化工原料有限公司

文號
30-108-03001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9/03/22
違規日期
2018/12/2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化學原料分裝零售,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2月27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逆滲透產生之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排放於水污染管制區(鹽水溪流域)。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款附表五、第3條第1項附表八及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新市區港墘里民族路一四一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新市區港墘里民族路一四一號一樓
統一編號
2420100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