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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20001
- 處分日期
- 2020/12/01
- 違規日期
- 2020/01/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命M05製程之燃煤鍋爐立即停工,因貴公司M05製程之已改為五顆獨立2噸以下之燃氣鍋爐,未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條件,已無須申請設置或操作許可證,認定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自109年12月01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命M05製程之燃煤鍋爐立即停工,因貴公司M05製程之已改為五顆獨立2噸以下之燃氣鍋爐,未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條件,已無須申請設置或操作許可證,認定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3條暨行為時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下湳里中山路五二五之三、五二五之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下湳里中山路五二五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