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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品表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大園廠

文號
30-109-110004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11/04
違規日期
2020/08/2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鉻系廢水處理設施有使用重亞硫酸氫鈉還原劑,惟現場鉻系還原槽pH計、ORP計及氣動泵(重亞硫酸鈉)等已損壞,目前以人工添加還原劑,槽體ORP現場檢測662mV與許可(250mV~300mV)不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民權路八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民權路八號
統一編號
8429522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