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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港環保企業行

文號
44-107-050016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5/21
違規日期
2018/03/2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3月27日派員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執行道路攔檢作業,發現台端(即鎮港環保企業行)所屬清運車輛車號536-BW,清運中垃圾滲出水濺落地面,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所定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光華一路一○○巷三七號一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
統一編號
1339729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