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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120012
- 處分日期
- 2019/12/12
- 違規日期
- 2019/01/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該公司於臺中市沙鹿區O路O巷O號從事油類加工食品製造作業,案經本局於108年1月16日11時29分及1月17日17時整採證之影像檔案,發現貴公司防制設備設置處污水未妥善收集處理逕行排放於溝渠致污染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另於108年1月21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出示違規事證影像檔案作為告發依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興安里興安路八O巷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興安路80巷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