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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10026
- 處分日期
- 2021/11/26
- 違規日期
- 2021/09/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0年9月10日16時54分派員查察,稽查當時於貴公司周界外目視範圍內清楚可見明顯粒狀污染物,遂入廠查察,發現貴公司廠內露天燃燒廢棄物(廢樹枝、葉),現場未設置適當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新衙路二八六之八號二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磚子磘段2953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