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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大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10-110026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11/26
違規日期
2021/09/1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0年9月10日16時54分派員查察,稽查當時於貴公司周界外目視範圍內清楚可見明顯粒狀污染物,遂入廠查察,發現貴公司廠內露天燃燒廢棄物(廢樹枝、葉),現場未設置適當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新衙路二八六之八號二樓之一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磚子磘段2953地號
統一編號
1655165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