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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秉彥畜牧場
- 文號
- 30-107-060005
- 處分日期
- 2018/06/21
- 違規日期
- 2018/04/1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有鍾秉彥畜牧場(地址:264宜蘭縣員山鄉同鄉村33鄰蘭城路43-8號)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本府於107年4月10日派員稽查,查獲台端:一、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廢(污)水處理設備未使用,現場呈現廢棄狀態,且原核可之放流口因溝渠排放不良導致廢水無法排放。另自行規劃使用簡易兩段式廢(污)水處理設備處理,明顯與原許可登記內容不符。二、本府將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規定處以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員山鄉同樂村蘭城路四三之八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員山鄉同樂村蘭城路四三之八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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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