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6-120004
 
            
            
            
                
- 處分日期
 
                - 2017/12/22
 
            
            
                
- 違規日期
 
                - 2017/11/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台端於本縣伸港鄉彰新路7段447號從事回收物料批發業,並位於本縣伸港鄉定興段1404地號農牧用地供ㄧ廢鐵貯存場所,場內設置有裁切機ㄧ台及怪手兩台,從事廢鐵裁切作業,惟台端未依規定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並通過再利用者登記檢核,即逕行從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ㄧ:廢鐵之再利用行為,案經本局106年11月21日查證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台端未取得再利用者身分前,不得逕行從事廢鐵之再利用行為,如再經查獲,將依法處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定興村彰新路七段四四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彰新路7段563號對面(即定興段1404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