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0-110003
- 處分日期
- 2021/11/09
- 違規日期
- 2021/10/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臺端從事金屬製成品表面處理業,廠內設有1台噴砂機及1台烤箱,製程係以研磨材料(1號矽砂)進行乾式噴磨處理,經查臺端110年1月1日迄今,研磨材料實際用量為9.7公噸(超過法定管制規模3公噸/年),且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大於2.25千瓦,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6批第2類金屬製成品表面處理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金屬品加工程序,惟臺端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命臺端未取得許可前金屬品加工程序。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汴洲里春日路一三○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大坑路三段527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