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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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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8-040002
- 處分日期
- 2019/04/13
- 違規日期
- 2018/07/25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貴公司(運作場所)來函申請毒性化學物質展延案件辦理,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7月25日至貴公司(管制編號:J6300191)現場稽查,發現運作毒性化學物質「二甲基甲醯胺」之核可文件有效期間至107年05月22日止(場內結餘量:2193.6公克),未依規定於核可文件有效期限3個月至6個月之期間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可文件展延,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8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寶山鄉創新一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寶山鄉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