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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生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4-108-040002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19/04/13
違規日期
2018/07/25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依據貴公司(運作場所)來函申請毒性化學物質展延案件辦理,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7月25日至貴公司(管制編號:J6300191)現場稽查,發現運作毒性化學物質「二甲基甲醯胺」之核可文件有效期間至107年05月22日止(場內結餘量:2193.6公克),未依規定於核可文件有效期限3個月至6個月之期間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可文件展延,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8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縣寶山鄉創新一路六號
違規地址
新竹縣寶山鄉
統一編號
4729991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