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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分署

文號
23-107-040002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18/05/02
違規日期
2018/03/2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4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缺失情形10點;第8條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缺失情形10點;第9條裸露地表:為第一級營建工程,實施面積未達80%,缺失情形4點;第10條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缺失情形4點;缺失情形合計28點。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嘉義市東區親水路一二三號
違規地址
嘉義縣朴子市荷苞嶼排水幹線大槺榔支線至復興橋段治理工程併辦土石標售工區
統一編號
3667980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