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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5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5/02
- 違規日期
- 2018/03/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於107年3月16日11時15分經平台檢查,發現貴事業(清除車號277-BR)載運大型太空包(約150公分*150公分*80公分)欲進廠處理,經落地檢查發現廢棄物超過規定尺寸且經剪裁後仍無法打散,已違反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暨高雄市南區資源回收(焚化)廠代處理廢棄物注意事項壹、五規定,業經該廠依上開管理規則第10條第5款規定予以退運在案,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瑞田街六○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南區資源回收廠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