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1-030039
- 處分日期
- 2022/03/28
- 違規日期
- 2021/12/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射出成型程序 (M01)已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10年12月27日派員至現場查核,A000檢測分別為109年10月30日及110年10月21日,惟分別於110年1月21日及110年11月30日始進行網路申報,未符合定檢後30日內完成網路申報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潭子區建國路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潭子區建國路一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