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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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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80013
- 處分日期
- 2017/08/15
- 違規日期
- 2017/06/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6月12日至現場稽查,貴公司為批發零售業之再利用機構,經查於106年4月15日至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發電廠清運燃煤飛灰(廢棄物代碼:R-1106)載至實際再利用廠嘉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進行再利用,依環保署98年10月8日環署廢字第0980091508號函規定略以:屬批發零售之再利用機構,再清運至實際再利用廠進行再利用,需申報後段三聯單。據此,貴公司僅出具與嘉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之貨物簽收單,惟未申報後段三聯單,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中興里高鐵二路三二號一二樓之三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中興里高鐵二路三二號一二樓之三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