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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

文號
23-100-090006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1/09/28
違規日期
2011/08/25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口湖鄉(尖山大排排水系統-湖口村落防護設施工程-抽水站及排水工程)工區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