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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晟金屬股份有限公司通灣廠

文號
30-110-020001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1/02/05
違規日期
2020/06/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6月2日派員至貴事業稽查,查獲貴事業使用離型劑於模具成品上,所產出含離型劑及廢潤滑油之廢水經收集槽收集至廠房後方槽體再經油水分離機設施處理後,離型劑再回壓鑄製程循環使用,貴事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惟未取得廢水貯留許可文件逕行運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通霄鎮通灣里通灣一○一之六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通霄鎮通灣里通灣一○一之六號
統一編號
2326005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