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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

文號
20-106-070026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07/17
違規日期
2017/06/15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木造品製造程序(含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M02):106年5月2日、5月15日、5月17日、5月31日及6月1日之甲醛日使用量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許可最大日使用量值為8457.6公斤/日),另106年5月2日、5月9日、5月15日、5月17日、5月18日、5月31日、6月1日、6月13日及6月14日之酚日使用量亦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許可最大日使用量值為5750.4公斤/日)。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湧豐里工業五路一一、一三、一五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工業五路13號
統一編號
0437929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