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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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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080008
- 處分日期
- 2024/08/09
- 違規日期
- 2024/05/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K-****)載運剩餘土石方,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序號:PB-113-00328020)以供檢查,惟未完成載運且該證明文件後續作廢繳回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福人路九二巷二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三路2段與中山路口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