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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10006
- 處分日期
- 2022/01/07
- 違規日期
- 2021/09/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9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港廠)執行稽查作業,查M01製程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054-03號),查核時現場黃豆粉倉共計4座,有2座料倉頂端持續逸散粒狀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海濱里北堤路一之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海濱里北堤路一之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