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臺中市
  3.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文號
30-106-090015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09/22
違規日期
2017/08/1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6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油脂截留設施未登載於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內,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06年10月30日前備齊相關申請文件連同貴公司負責人異動部分一併向本局提出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變更申請,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台中港路二段一一一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301號
統一編號
7078489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