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3-100015
- 處分日期
- 2024/10/21
- 違規日期
- 2024/08/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2,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從事印染整理業,經本局113年8月22日前往稽查,發現貴事業放流槽(T01-16)內廢水滿溢致疏漏至廠外地面水體,未妥善收集處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500元整,本局於113年8月22日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613)限期113年8月22日改善完成,本案於113年8月22日已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太乙七街三八、四○、四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太乙七街三八、四○、四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