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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欽煥養豬場

文號
20-108-050010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19/05/20
違規日期
2018/11/08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即林欽煥養豬場)於本縣五結鄉國民南路22之8號飼養豬隻,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於107年11月8日進行稽查檢測,周界異味污染物檢測值為55,已超過宜蘭縣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規定有從事飼養豬隻產生異味污染物之行為。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08日。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宜蘭縣五結鄉五結村國民南路二二之八號
違規地址
宜蘭縣五結鄉國民南路22之8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