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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30015
- 處分日期
- 2024/03/20
- 違規日期
- 2023/09/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官田廠從事金屬基本業,領有本局核發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經本局於112年9月22日派員查核,依據經濟部112年7月7日經授商字第11230118150號函,該公司負責人已變更為郭O惠,該公司遲至112年9月14日向本局報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變更,未依規定於30日內向本局申請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2年10月11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理辦法第21條第2項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12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