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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14-020009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5/02/06
違規日期
2024/11/1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台南仁德分公司屬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廢水專責人員代理人吳秋元於108年6月30日離職,惟遲至113年12月3日完成異動申請,離職期間未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3年12月3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萬華區桂林路一號地下一層
違規地址
臺南市仁德區中山路711號
統一編號
22662550
更新時間
2025/03/17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