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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20009
- 處分日期
- 2025/02/06
- 違規日期
- 2024/11/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仁德分公司屬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廢水專責人員代理人吳秋元於108年6月30日離職,惟遲至113年12月3日完成異動申請,離職期間未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3年12月3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萬華區桂林路一號地下一層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中山路7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17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