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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20008
- 處分日期
- 2019/02/14
- 違規日期
- 2019/01/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停止污染源操作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社區興工路5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於本年1月14日經本局人員稽查發現,現場從事金屬噴磨(噴砂)處理程序,且使用研磨材料用量達3公噸/年以上(預估每季使用量約2.8公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申請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6批第2類金屬品加工程序)。因貴公司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令金屬噴磨處理程序停工及限期於108年5月16日前申請取得許可。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興工路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興工路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