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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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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70003
- 處分日期
- 2018/07/10
- 違規日期
- 2018/05/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廢棄物清除業,領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南市廢清乙字第217-1080324-03號〉,停車場設置於本市仁德區太子段1326地號,未核准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本局107年5月30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停車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於停車場內未經許可即逕行從事廢棄物貯存及分類作業,明顯未依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之回收、貯存、清除、處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現場完成清理。限改日期:107年09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東區莊敬里中華東路一段八八號一二樓之二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東區莊敬里中華東路一段八八號一二樓之二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