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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生畜牧場

文號
30-111-040007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2/04/26
違規日期
2022/03/2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1年3月24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發現貴場已於110年12月17日取得新畜牧場登記證(變更場名、負責人),依法應於取得新畜牧場登記證30天內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迄今未辦理變更(111年3月24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水林鄉萬興村萬興七八之一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水林鄉灣東段一三六一、一三六二、一三六三、一三六四地號
統一編號
21898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