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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60008
- 處分日期
- 2019/06/04
- 違規日期
- 2019/05/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4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查核貴公司爐渣(D-1101)產出貯存情形,現場廢棄物貯存區貯存4袋太空包之爐渣,每包約800公斤共貯存約3.2公噸,惟查貴公司108年3月份申報貯存量僅為0.1822公噸,且貴公司108年4月份至今僅產生約1公斤爐渣,貴公司未依規定正確申報爐渣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二巷五三弄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二巷五三弄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