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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20003
- 處分日期
- 2019/02/12
- 違規日期
- 2018/11/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大寮區裕民街6號從事未分類其他紙製品製造業,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7年11月30日進行其他印刷作業程序(M02)排放管道(P204)異味污染物採樣,經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NIEA A201.14A)分析,異味污染物濃度值為1740,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標準值100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貴廠M02製程P204排放管道之異味污染物濃度值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限貴廠於108年3月31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8年03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裕民街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裕民街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