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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卓(二)牧場
- 文號
- 40-109-020002
- 處分日期
- 2020/02/12
- 違規日期
- 2020/01/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案為牧場聯合稽查後續辦理。2.本局於上述時間通知該場代表至本局說明,據現場管理人員(楊忠發)表示,場外車上桶裝物為米糠,場內桶裝物為豆渣,經查該牧場未取得事業廢棄暨再利用登記檢核資格,從事廢棄物(豆渣)收受之行為,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依法告發。3.已當面告知該牧場管理人員已違反上述法條,若有疑義可於文到七日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二崙鄉永定厝段八九五之一地號,永定厝段八九六地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二崙鄉永定厝段895-1,896地號
- 統一編號
-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