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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30037
- 處分日期
- 2025/03/19
- 違規日期
- 2025/01/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1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查獲有數項缺失未符合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規定,缺失如下:(一)堆置區採自動灑水,惟未涵蓋X002部分原物料堆置場,違反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記缺失4點。(二)車行路徑舖設RC路面,有路面色差,違反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規定,記缺失4點。(三) 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其南方大門出入口及其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違反管理辦法第6條第4款規定,記缺失4點。(四)綜上,本次合計12點缺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3月21日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4年04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溪洲里溪洲路五○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溪洲里溪洲路四九八、五○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02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