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文號
 - 23-107-030012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8/03/15
 - 違規日期
 - 2018/01/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1月25日派員至新店區北新路一段旁稽查,「新店行政生活園區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05F52009-1)作業中,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1) 車行路徑:工區內主要道路未採行防制設施,明顯髒污及泥濘,記缺失10點。(2) 裸露地表:工區內裸露地表噴灑水量及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成效,記缺失4點。以上缺失記點合計達14點,超過10點以上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9條規定,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9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一三一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新店行政生活園區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05F52009-1)
 - 統一編號
 - 30900892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