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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120011
- 處分日期
- 2022/12/21
- 違規日期
- 2021/11/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11月20日15時15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石牛溪將軍東明堤段行道橋下河床地,該地從事石牛溪將軍東明段改善工程併辦土石標售,並於該工程施作地發現有露天燃燒之情事,燃燒物為該工程整地所堆置之竹子,燃燒面積約1000立方米,現場已有民眾聯繫消防局前來滅火,並於15:35到達,本局於現場發現大量濃煙及異味污染物,恐有影響鄰近道路(台78線快速道路)行車安全。 2.據該工地負責人表示,該日未有人員施作,該點無故發生火勢,並表示未於該點從事點火燃燒。 3.現場該工程於現場施作將整地後剩餘竹子放(堆)置河床處,其係有管理之責,惟現場發生火警,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置)放混合,管理不當產生自燃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 4.現場已當面告知該工地負責人違反上述法規,如有疑義請於文到期限內至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不受理。 5.於16:10由當地消防隊初步控制火勢。 6.現場負責人態度良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鎮南里南興街四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南鎮雲82-1林道橋下河床地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