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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60002
- 處分日期
- 2020/06/01
- 違規日期
- 2019/12/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08年12月23日21時許至七股區後港段1257-0000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將裝潢整修拆除所產生的廢棄物自行載運至安南區城西街三段501巷126號堆置,並委託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黃裕銘清除處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限改條件:檢送委託清除合約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6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二項次一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城南里城西街二段二○三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七股區後港段1257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