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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10022
- 處分日期
- 2019/01/15
- 違規日期
- 2018/04/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4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於臺中市大肚區沙田路三段245巷**號設立之工廠稽查,查貴廠飼料製造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現場查核時,M01製程之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操作壓差值為235 mmH2O,未符合許可證核定操作參數(50-200 mmH2O),已超過操作許可證核定之10%容許差值,亦未依許可證內容記錄固定污染源防制設施操作參數,上述行為核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08年1月31日前檢具恢復依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或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變更申請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並檢具稽查當日107年4月30日起依許可證內容記錄固定污染源防制設施操作參數資料影本至本局備查,屆期仍未補正者,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行為時同法第56條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一四九號七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沙田路三段245巷6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