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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3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3/04
- 違規日期
- 2024/01/3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7,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書,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31日派員稽查,稽查時作業中,查貴公司製程廢水經廠內前處理後回收使用,過多的回收水則排入採樣井後納入桃園科技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現場發現缺失如下:(1)現場廢水處理設備管線流向多數皆未明確標示。(2)S01、R01貯留回收有一補水管線接至貯留回收槽內,未登載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3)廠區廢水收集溝渠廢水流向應接曝氣池,現場見有廠區廢水收集溝渠廢水管線接三通管可直通採樣井,未登載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書。以上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五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25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