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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110016
- 處分日期
- 2018/11/29
- 違規日期
- 2018/10/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6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17號),經查發現所許可清運車輛(車號:AGT-5360)已於106年9月19日繳銷重領(車號:ATK-9130),惟未檢具變更申請表及變更事項向本局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一段二○之一三號八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1段20之13號8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