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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110008
- 處分日期
- 2022/11/14
- 違規日期
- 2022/10/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10月27日派員稽查,該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醇類製造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其他醇類化學製造程序(M01),證號H5118-07 號」操作許可證,稽查時現場污染源未作業。另確認該廠設有甲級專責人員○○(證號:109環署訓證FA010302號)及呂○○為該職務代理人員,經○○於110年8月10日離職於該公司,惟未向本府辦理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代理人員之異動;另亦未設有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圳頭里古亭路二六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圳頭里古亭路二六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