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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鉦昇工業有限公司

文號
20-108-120007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9/12/12
違規日期
2019/10/1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於本縣北斗鎮大新里四海路一段69號設廠,從事金屬電鍍相關作業,領有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315-00號),其製程主要燃料天然氣許可核准最大使用量為72.000仟立方公尺/年;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0月17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M01製程燃料:天然氣106年度使用量為148.97仟立方公尺、107年度使用量為114.32仟立方公尺、108年1月至9月使用量為97.91仟立方公尺,依上開年度使用量已逾許可核准用量10%容許差值。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於109年3月12日前完成改善,限期改善屆滿前請檢具許可異動後之操作許可證或依原許可證內容操作證明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北斗鎮大新里四海路一段六九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北斗鎮大新里四海路一段六九號
統一編號
1649688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