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
- 文號
- 23-107-120002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18/12/20
- 違規日期
- 2018/11/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鈞府辦理發包「107年度有才寮排水出海口清疏工程」,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1月22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該裸露地及車行路徑皆未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查核缺失扣點共計20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臺西鄉(107年度有才寮排水出海口清疏工程)工區
- 統一編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