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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70005
- 處分日期
- 2017/07/06
- 違規日期
- 2017/03/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市路竹區路科一路10號,本局派員於106年3月27日至貴公司執行許可符合度查核,經現場發現貴公司新設置一套膠帶製造設備及一台鍋爐(每小時蒸發量達4.200噸),其規模及操作條件已達環保署公告第五批第二類及第六批第二類應申請設置及操作之固定污染源,惟該製程未領有設置或操作許可證,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未取得設置許可證即逕行設置。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公司新設置之膠帶製造設備及鍋爐製程自文到日起停工,並限於文到翌日起90日內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屆期未完成改善,又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2條第2項規定申請延長改善期限,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路科一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竹南里路科一路1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