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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昇紙器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9-010036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1/13
違規日期
2019/11/12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人員108年11月12日執行鍋爐蒸氣產生製程(M01)排放管道(P001)粒狀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檢測稽查,其中二氧化硫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發布之「排放管道中二氧化硫自動檢測方法-非分散性紅外光法、紫外光法、螢光法(NIEA A413.75C)」測定,實測校正值為176ppm,超過高雄市燃燒設備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00ppm。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嘉興里嘉華路四七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嘉華路四七號
統一編號
7524869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