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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10036
- 處分日期
- 2020/01/13
- 違規日期
- 2019/11/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人員108年11月12日執行鍋爐蒸氣產生製程(M01)排放管道(P001)粒狀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檢測稽查,其中二氧化硫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發布之「排放管道中二氧化硫自動檢測方法-非分散性紅外光法、紫外光法、螢光法(NIEA A413.75C)」測定,實測校正值為176ppm,超過高雄市燃燒設備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00ppm。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嘉興里嘉華路四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嘉華路四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